2024/08/14 08:24:15
【宣導】自113年8月1日起開辦免費「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」
法律扶助基金會受內政部委託辦理「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專案」,自2024年8月1日起開辦「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」,服務對象為住宅租賃承租人(房客)。只要承租人(房客)遇到租屋相關法律問題,例如遭房東提前終止租約或不當扣抵押金、租屋處電費計費收取方式有爭議等,均可來電諮詢,請撥打「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專線」:412-8518轉2再轉6(市話請直撥,手機加02,點此撥打)洽電話法律諮詢中心,進線後由諮詢律師接線,線上即時回覆住宅租賃法律問題。法扶官網:電話法律諮詢
2025/10/14 17:02:56
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,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,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、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「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」,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(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)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,自114年9月30日起,得依「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」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、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。
資訊網址:https://www.laf.org.tw/service-project-detail/22
資料來源:內政部
2026/02/03 14:09:19
一、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1月28日國署住字第1151020709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114年9月5日公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:「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,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,不符合者,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:(一)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,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......」及同點第2項規定:「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,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,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。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,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第1款規定。」
三、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,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(以下稱本專案計畫)之租賃房屋,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(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),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,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。
四、中央大300億租金補貼方案網址(https://has.nlma.gov.tw/house300e/)
五、以上相關租屋權益及安全事項均常態置於「校網/行政單位/學生事務處/生活輔導組/校外賃居專區」子網頁常態性公告,供同學參考運用。